浙江法院勇于专利巨额判赔的“正义”与猫腻
勇于对专利侵权巨额判赔,浙江的法院走在了全国前列。
最先一鸣惊人的是温州中院,14年前的一纸判决,至今依然是中国专利案中的最高判赔,该案就是驰名中外的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
2006年8月2日,温州正泰集团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施耐德天津公司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院,要求施耐德天津公司停止生产被控侵权产品,连带赔偿损失50万元。
涉案专利是正泰集团于1997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正泰集团起诉时,该专利还有一年多就要到期。
由于最初正泰集团仅要求50万的赔偿,猜想天津施耐德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正泰起诉后,温州中院对天津施耐德进行了突然袭击直接查封了施耐德的财务账簿。
接着,温州中院指定温州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施耐德天津公司涉案产品的销售额和利润进行审计,该审计报告核定施耐德天津公司销售额合计8.8亿元。正泰集团根据有关证据认为施耐德天津公司的利润率在30%以上,遂增加索赔数额至3.3亿多元。
很快,2007年9月29日,温州中院就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施耐德天津公司侵权成立,判赔3.3亿多元。施耐德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最终经调解后以1.575亿元的赔偿结案。
该案对正泰来说,算得上是世界专利史上最漂亮的自卫反击战。案发前,德国施耐德为并购正泰,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先后在国外起诉正泰专利侵权的案件18起,在国内起诉正泰的专利侵权案6起。
近日,再次一鸣惊人的是浙江的宁波中院,同样是一起专利自卫反击战,即我前天在公众号内编撰的《格力侵犯日本人的发明在国内被判1.666亿》一案。
其实,上述案件,严格从法律意义上都存在着诟病,但由于是看似带有“正义”的自卫反击,诟病也就难以获得大范围的传播;同样司法不公与地方保护主义的猫腻在中国由于是人所皆知,也就没多少人去在意案件里的权钱猫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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